同志们:
2015年4月25日14时11分,泥泊尔发生的8.1级地震,烈度高、震感强、波及面广、破坏力大,给我区日喀则市和阿里地区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地震发生后,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尚福林主席、郭利根副主席、杨家才主席助理均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人员安全、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我局和辖内银行业机构全力抗震救灾,着有成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银监会党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总行的高度肯定,得到了广大灾区金融消费者的一致赞誉,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树立了负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良好形象。在此,我代表西藏银监局党委向你们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对前期抗震救灾工作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绩表示祝贺!
刚才,杨宝林副局长就前一阶段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和金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客观真实地反应了我们在抗震救灾和开展金融服务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实质成效,进一步说明了我们的班子在大灾大难面前是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担责任的,体现了心系群众的高尚情怀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说明了我们采取的紧急部署、靠前指挥、积极应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符合党委政府要求、符合灾区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的;也更说明了我们的应急机制、信息机制、工作机制、服务机制是畅通的、完善的。在此,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为扎实开展下一阶段的金融服务工作,大力支持灾后重建,帮助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在此,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金融部门作为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承担者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实践者,在关注社会民生、支持经济建设方面理应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断发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一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把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二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融资和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灾后重建领域的信贷投入,不断改善灾区金融服务,切实维护灾区金融稳定,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三是要树立发展意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将履行社会责任和谋求自身发展相结合,在支持灾后重建中实现自身加速发展。
二、全力以赴,努力确保银行业机构网点正常运行
受此次地震波及,日喀则市樟木镇、吉隆县、聂拉木县、定日县的各机构网点受灾较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克服一切困难,付出最大努力,维护机构网点的正常运行,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金融服务恢复到震前水平,尽可能地满足灾区居民和企业的日常金融需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金融服务。一是要科学评估。受灾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对各类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组织对各类资产损失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确认。对借款户死亡、失踪可能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等情况,以及贷款企业或个人因灾停产或受损形成的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等情况,进行认真评估、登记,为灾后重建和坏帐核销工作打下基础。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我局统一的统计要求,将资产损失和风险评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以便我局统计部门汇总上报。二是要开展自救。积极开展受灾营业网点的自救恢复工作,针对地震造成的营业网点用房、员工住宿、网络系统、办公等损失情况,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各机构网点都开门营业,保证机构网点安全运营。三是要保障需求。要认真测算各网点现金需求,加强资金调拨,保障库存现金供应充足。要保障结算快捷畅通,确保各项防灾、救灾资金及时支付到位,尽力为企业、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银行结算服务。四是要畅通渠道。要加强自助银行服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排查各种问题,确保ATM机的正常运转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的畅通。要加强停电应急管理,保障资金网络畅通,防止数据丢失。五是要强化安保。要按照银监机构和公安机关的要求,坚持案防工作中心不偏移、重点不放松,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全面检查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突出重点,加强金库、营业网点、押钞车辆、汇兑以及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稳定运行。另外,各银行业机构要提高政治意识和维稳意识,密切关注以向境外捐款之名行恐怖融资、非法捐资之实,严密防范风险。
三、积极研究,制定适合灾区特点和灾后重建的特殊政策
及时出台一系列适合灾区特点和灾后重建特殊需要的金融支持政策,是加大灾后重建信贷支持力度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一是提高监管容忍度。我局将结合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监管政策框架内采取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容忍度,积极支持各银行业机构拓展灾后重建各项业务。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做好灾区网点迁址、新增、维修等合理规划,我局将按照区别对待、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必要的网点设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二是加强政策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实际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多层次的银政银企对接机制。在藏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汇报我区灾后重建情况,争取总行对灾区单独的信贷规模倾斜政策和产品服务创新、信贷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要切实加强同人民银行的沟通,对因支持农牧民灾后重建出现的资金缺口和因支持生产救灾而产生的临时性流动性不足等,积极争取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三是出台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受灾县域中小企业、农牧民群众的恢复生产性贷款,在符合贷款准入的条件下,要优先发放贷款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经营。妥善安排受灾企业和农牧户的贷款工作,不得因为灾情延迟发放或提前回收贷款,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企业和个人贷款,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收回后再贷,在延长期内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因地震死亡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各银行业机构要按呆账贷款核销的相关政策申请核销。不符合现行核销规定条件,但企业和个人确有还款困难的贷款,按照区别对待、平等协商的原则,做好债务重组安排,促进其尽快恢复生产和正常经营。
四、强化服务,全面提升灾区金融服务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了解灾区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灾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一是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受灾市(县)支行设立接收捐款绿色窗口或通道,增设帐蓬银行、手工网点,开展流动服务等保证每个受灾网点能为灾区广大民众提供正常服务。要准备充足的资金头寸,先支付后清算,优先办理救灾资金划拨,不得延压,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账和使用。要认真做好灾区客户存折(单、卡)挂失、换折换卡、补折补卡等业务,切实解决灾区客户的后顾之忧。二是要增强服务的多样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金融自助设备的布放和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受灾区的用卡环境,要充分利用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优势,进一步拓宽灾区金融服务半径,让广大金融消费者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三是要增强服务的创新性。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开发住房重建贷款、恢复农牧业生产性贷款、小企业自救扶持贷款等贷款品种,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改进和完善灾区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三权抵押贷款、农房重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贷款管理,创新方式,切实解决农牧户贷款“担保难”问题。四是要增强服务的普惠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减免灾区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对各类向灾区的捐款无论汇、取都免收服务费,切实减轻受灾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一是要掌握实情。要主动深入灾区,摸清灾区的损失情况,准确把握受灾群众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支持灾后重建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为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做好准备,做到对灾后恢复生产的相关信贷需求“早明确、早计划、早安排”,确保信贷资金早投入、早使用、早见效。深入灾区了解灾情,真实掌握受灾企业和农户重建资金的供需情况,要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和计划,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做好灾后农房重建信贷支持工作。二是要关注民生。当前,灾区最紧迫最重大的工作任务就是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要全面有效落实优惠信贷扶贫政策,对符合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条件的受灾农牧户,积极发放扶贫贷款予以支持。要充分利用“小额信用贷款”等产品,积极支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要积极关注和发放安居工程贷款,帮助灾区农牧民尽快重建家园。三是要突出重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加大对灾后重建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道路、桥涵、电力、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农牧区学校、卫生院(所)等公益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保证灾后耕种的合理信贷需求,保障重要农副产品跨季收购和流通调拨的资金需求。要加大对种养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灾区种养大户额度较大的合理资金需求,适当提高小额抵押担保贷款额度。要切实用好支农(牧)再贷款,对有信贷需求的农牧户和涉农(牧)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切实对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要通过信贷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并适当降低融资成本。
六、加强协作,有效形成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加强协作、互通有无、构建合力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强银政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信贷资源与项目资源的多层次银政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灾后重建项目规划、产业政策、资金来源和项目前景,并根据政府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和财政资金到位进度,提供配套的贷款支持。二是提供政策咨询。要主动为灾区企业和群众提供银行业政策咨询服务,向农牧户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与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对灾区的政策和信用知识宣传工作,营造灾后重建良好信用环境。三是强化信息沟通。建立统一规范的金融支持灾后重建信息报送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定一个职能部门承担本机构支持灾后重建的综合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支持灾后重建的数据信息、工作进展及成效。我局将及时就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反映银行业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措施和成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新闻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本单位在支持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恢复重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稳定灾区群众的心理预期,增强群众对灾后重建的信心和决心,鼓舞和激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同心协力、团结互助、顽强拼搏、共渡难关,共同夺取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
同志们,灾情就是命令。我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真正认识此次灾害的严重性以及灾后重建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早把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安排好、部署好、落实好,认真做好银行业自身各项工作,努力将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努力帮助灾区民众尽快建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