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Tibet Banking Association ,TBA)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批准成立,并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西藏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成立后,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变更为西藏银监局。2018年12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成立后,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西藏银监局变更为西藏银保监局。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正式挂牌后,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由西藏银保监局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
截至2023年7月,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共有18家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西藏分行、工商银行西藏分行、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建设银行西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西藏分行、交通银行西藏分行、西藏银行、民生银行拉萨分行、中信银行拉萨分行、浦发银行拉萨分行、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林芝民生村镇银行、堆龙民泰村镇银行、西藏信托、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
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处共有4个部门,包括办公室、综合部、财务部、银行服务部。
根据工作需要,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设立7个专业委员会,包括金融科技与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全保卫专业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自律及法律合规专业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专业委员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委员会2个联席会议。
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5年,被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全区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2008年,被西藏慈善总会授予“西藏慈善奖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2012年,在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活动中,西藏银行业协会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得5A最高等级;2015年,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最佳组织推动奖”荣誉称号;2023年,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4A级社会组织。(2023年社会组织最高等级评估为4A)